1. 家具及其配套件性能及技术应满足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设计图要求。
2. 实验室家具及其配套件性能及技术应参照以下标准的要求:
1、 《美国科学设备暨实验室专用家具国际协会》SEFA 8 M (Laboratory Grade Casework 实验室等级钢制家具柜体要求);
2、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E-8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urface Burning Characteristics of Building Materials 建筑材料表面耐燃特性检测标准);
3、 《美国防火协会》NFPA-45 (Fire Protection for Laboratories Using Chemicals 化学实验室防火标准)。
3. 实验室等级钢制家具其硬件的结构强度和性能特征要满足本技术文件第《五、实验室等级钢制家具检测方法和性能指标》的要求:
实验室等级钢制家具应能承受以下最大荷重而不变形或影响使用:
a) 落地式底柜 柜体荷重性能检测:907公斤(约2000磅);
b) 落地式底柜 柜体集中荷重性能检测:90公斤(约200磅);
c) 门片及铰链荷重性能检测:90公斤(约200磅);
d) 抽屉静态荷重性能检测:68公斤(约150磅);
e) 层板荷重性能检测:90公斤(约200磅)。
f) 实验室等级钢制家具钢材表面处理要求(所有钢制柜体、框架及支架依本规定办理):
g) 按照标准工序采用环氧树酯粉末静电喷涂,颜色可由微谱技术根据家具标准色卡统一选择;
h) 表面处理性能要求应符合SEFA 8 M标准。
i) 除有特别说明者外,所有柜体内外组装用螺丝均应为编号304或316不锈钢材质平头螺丝,不得采用有尖头的自攻螺丝以避免接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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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部